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,近期,个别企业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,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“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”,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,企图欺骗公众,借机牟取暴利。大家一定要注意仔细甄别,不要被市面上的虚假虚拟货币骗了。
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
近期,个别企业冒用我行名义,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“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”,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,企图欺骗公众,借机牟取暴利。现就有关情况提示如下:
一、我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,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,无推广团队。目前市场上所谓“数字货币”均非法定数字货币
。
二、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“数字货币”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,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,理性谨慎投资,防范利益受损。
三、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。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、发行。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。请广大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,爱护人民币,共同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。
根据提示,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,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,更无推广团队。目前市场上所谓“数字货币”均非法定数字货币。同时,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“数字货币”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。目前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。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、发行。
据财新网报道,2017年5月27日,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经开始运作,由原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姚前出任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。据悉,数字货币研究所在原印制科学研究所基础上更名而来,内部设立六、七个部门,研究方向包括数字货币、金融科技等。
事实上,早在2016年1月20日,央行曾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,表示正在推进数字货币研究工作,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。据悉,央行从2014年起就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团队,并于2015年初进一步充实力量,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、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、数字货币面临的法律问题、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发行数字货币的关系、国际上数字货币的发行经验等进行了深入研究。
人行部署的数字货币系统进展一直备受关注,特别是在当下的数字货币领域。这样一来,难免会有不少相关的机构和企业抱着“蹭热度”的想法向受众宣传。
近日,江苏省沛县法院做出判决,认定一个推销虚拟货币马克币的组织系传销组织,组织头目席海翔因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被江苏省沛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判决书称,2015年7月,席海翔将马克币传销组织从挪威引入中国,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发展壮大。沛县公安局额起诉意见书称,侦查发现,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账号数十万个,涉案数亿元人民币。
除马克币外,席海翔还供述称曾运作维卡币,他认为马克币和维卡币“都差不多”。今年2月,多家媒体报道称,坐牢23年被无罪释放的陈满疑似陷入维卡币传销骗局,引起舆论对类似虚拟货币是否涉传销的讨论。
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、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对澎湃新闻表示,目前国内出现的诸多虚拟货币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传销的标的物,“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,传销的本质没变,变化了的只是其手段和形式,线下转到线上,实物变成了虚拟物,这种情况下风险就更大,消费者或投资者要止损、减损、维权的难度也更大。”
80后研究生引入马克币传销组织
1983年出生的席海翔是硕士研究生学历。澎湃新闻获得的(2017)苏0322刑初57号判决书显示,他在2015年7月加入挪威马克币传销组织,而后将这个传销组织引入中国。
席海翔在一份讯问笔录中称,他的上线是一名叫Nigel的英国人,当时Nigel与其联系谈做马克币的项目,“马克币在中国还没有开始,我觉得这个肯定能够挣钱”。2015年3月,他缴纳了5050欧元,注册了第一个马克币账户。
笔录显示,回国之后,席海翔联系高辉,开始了马克币市场的前期准备,席海翔负责翻译公司背景资料,剖析公司奖金制度,高辉负责开拓市场,“那个时候,马克币公司没有中文版,还没有中国市场”。
关于马克币的宣传资料介绍,马克币英文名为OctaCoin,简称OCTA,是继比特币之后的虚拟加密货币,“是一个全新的虚拟加密货币投资平台,在专业团队的指导下,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将会降到最低。对每一位会员都采用奖金鼓励机制,与会员分享高额利润,让会员的投资收益直线攀升。
判决文书显示,将马克币引入中国后,席海翔成立了以高辉、黄胜等人(另案处理)为主的马克币传销团队,该团队分工明确,在全国范围内宣传、推动马克币投资,以缴纳150欧元至25000欧元不等的金额购买虚拟马克币筹码能够参与分红、升值为诱饵发展会员,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、会员投资金额作为计算返利依据,引诱参加者继续介绍和发展下线形成层级,被告人席海翔发展高辉、黄胜、黄沿等人,黄胜、黄沿发展陈仁海等人……形成三层级以上。
关于马克币公司的层级制度,席海翔交代,成为马克币会员必须有老会员来推荐,交一定的欧元购买激活码,会员账号就可以使用了。“刚开始的时候,有五个级别,入门级是150欧元,新手级是550欧元,基础级是1050欧元,高阶级是3050欧元,专家级是5050欧元,后来又增加了完美级5950欧元,25000欧元的超级VIP级别的”。
同时,马克币传销组织再以分红形式的静态奖励配合动态奖励,即直推奖、对碰奖、代数奖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会员,上级会员推荐下级会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奖金。
发展会员账号50多万个
在讯问笔录中,席海翔供述他开设的会员账号下发展了50多万个会员账号,“营利了大概是六千万”。沛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,经依法侦查查明,一年多的时间内,马克币传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账号58万个,涉案数亿元人民币。判决书显示,席海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、检举揭发他人立功,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。2017年4月5日,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判决席海翔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20万人民币。法院判决,对席海翔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907598元、美元3539970元,港币293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。澎湃新闻以当日汇率计算,其退缴的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共3590万余元。
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组织、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,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,可视为“情节严重”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本案涉案人员之一黄沿(席海翔下线)的辩护律师曹远泽认为,虽然本案客观上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众多,传销资金数额特别巨大,但是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采用的是“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”的证明标准,本案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分布全国各地,侦查机关难以一一核实,依据现有证据不认定本案属于“情节严重”,这符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。
上百种虚拟货币涌现
席海翔还供述称,他曾做过维卡币,且他的马克币上线英国人Nigel曾是维卡币公司的总裁,“我听他讲了马克币之后,觉得和维卡币在形式大同小异,都差不多。”此前,有媒体报道称,坐牢23年被无罪释放的陈满,疑购入大量维卡币陷入传销骗局,维卡币公司市场工作人员对其称“投资100万,一年回报900万”。
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、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向澎湃新闻表示,在网络经济时代,国际国内先后出现的虚拟货币不下数十种甚至上百种,其中虽不乏“本正源清”之类,但总体来说,存在被不法分子滥用成为传销标的物可能,而一旦如此,其实质与传统传销并无差别,“只是手段和形式变了,线下转到线上,实物变成了虚拟物品,风险更大。”
2017年4月7日,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更新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(2017版),特别新增了数字货币传销部分,指出传销分子利用大部分投资者不懂数字货币的状况,进行传销行骗,形成“传销式数字货币”。
该指南介绍,相比其它传销,数字货币一般具有三种特点:有实在的产品——数字货币,而且被包装得很高级;参加者可以获得拉人头奖励,奖品是数字货币本身;数字货币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往往会升值,在数字货币升值周期,参与者可获得数字货币的数量也会增长,参与者包括最底层参与者也会获利,但是进入贬值周期,底层参与者往往损失巨大。
该指南指出,珍宝币、百川币、马克币、维卡币、华强币、摩根币、贝塔币、世通元、U币、聚宝、万喜理财、万福币、五行币、易币、中华币等等,都是披着或者疑似披着数字货币的外衣进行非法传销的项目。
严立新称,这些传销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从线下转到了线上,因此,它的风险比过去更大,止损、减损、维权的难度也更大,投资者须警惕传销式数字货币。“尤其是一些传销人、不法分子从一开始,就虚构、捏造一种货币用来传销,这是最可怕的。因为首先,其投资标的货币是虚拟的,手段是虚拟的,场景是虚拟的;其次,虚拟的背后,它是一种主观故意的欺骗,而非常见的企业本身从事的业务是合法的,只是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亏损;第三,其通常是一整套系统性的设计(欺骗)。